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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/常務理事 潘菊芳
志願服務,是指一群人本著服務的熱忱,及個人的意願不計報酬的付出,時間、財物、勞力和知能,協助別人解決困難。90年1月20日通過的志願服務法說明:「志願服務是民眾出於自由意志,非基於個人義務,或法律責任,秉誠心,以知識、體能、勞力、經驗、技術、時間等貢獻社會,不以獲取報酬為目的,以提高公共事務效能,及增進社會公益所為之各項輔助性服務。」因此,志願服務法的推動是協助政府推動社會福利工作,彌補政府業務之不足,而收輔助未及之功效。
志願服務在以前的時代,是造橋、舖路、捐米、救災、義診、人飢送飯、天寒送衣、口渴奉茶的慈善服務。現在不一樣了,社會福利、環保、醫院、學校、政府各部門都有志工。社會各處,只要需要幫助的地方,都會有志工的服務。志願服務是存好心、做好人、做好事、說好話,是愛與關懷的自然行為。拉近人與人間的距離,減低社會存在的「疏離感」,強化人際關係的「歸屬感」。做好事不是有錢人的專利,而是有心人的參與。
志願服務是應基於,對人的關懷,以餘力去服務他人,從而肯定自我,發展自我,實現自我的工作。 以己之餘〈餘是節餘,非剩餘〉,助人之不足,提供的是精神或物質的服務。具有「人人可參與,處處可展開,事事可支援,時時生效用,物物可捐獻。」的功能。
美國學者馬斯洛說:「人類的需求有五個層次:生理的需求、安全的需求、愛的需求、自尊的需求、自我實現的需求」一個人在基本獲得滿足後,行有餘力,發揮愛心,服務他人,對人關心是做志工最基本的服務特質。
助人是自助的開始,也是學習成長的開始,時時不離助人,自然能得人助,助人者必能得福。
參考資料 陳武雄著 志願服務理念與實務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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